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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辽宁大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6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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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大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公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提供更加坚实的人员保障,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大人社发〔2013〕71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大人社发〔2017〕388号),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大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直接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公共卫生工作;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方向)、技能和其他条件需符合《2020年大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计划》(详见附件1),其中岗位所需专业条件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

(六)已被我市各区市县机关(包含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录用、已与我市各区市县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与我市各区市县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定向或委培协议的,不接受报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严重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非应届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全市统一发布招聘总公告,市属单位和各区市县各自发布招聘公告。市属单位招聘公告指定网址为: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hcod.dl.gov.cn/);各区市县招聘公告指定网站详见招聘总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2月3日17:00前,将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wsrcw@163.com,电子邮件文件名为:“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并编辑短信息(信息内容格式为:“大连公卫招聘-招聘单位-岗位名称-姓名,已发至指定邮箱”)发送至指定手机号:18840988672,进行报名和接受资格审查:

1.《2020年大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2,填写完整并由本人签名);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3.近期1寸免冠彩照;

4.所有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同时需附学历、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注册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有验证码均需在有效期内;

5.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全市统一时间进行面试,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统一使用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采取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整个招聘工作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同一岗位应形成不低于2:1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未达到2:1竞争比例时,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将被取消或相应缩减。被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调整。

(三)面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面试具体事项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各相关区市县指定网站公布。考核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适应能力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依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量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考核成绩并列者,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

考核成绩、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各相关区市县指定网站公布。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成立由2名以上熟悉干部人事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进行考察,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工作由市属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相关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按规定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按照考核成绩依次递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招聘或取消招聘。

(五)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和体检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各相关区市县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完备用人手续,订立聘用合同。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如因其他原因未能聘用而产生招聘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019、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2020年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的,不予聘用。在职应聘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合同的相关证明。

五、咨询服务

(一)招聘监督电话: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1-88139036

(二)招聘政策、报名和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411-84825984,联系人:冯京连

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11-84335918,联系人:李华

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0411-39549201,联系人:金鑫

(三)电话咨询时段: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六、纪律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公开招聘工作有关回避要求,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及招聘工作人员违反招聘工作纪律,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35号)要求执行。

(四)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属于人事争议仲裁受案范围的,可向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七、特别提示

1.请应聘人员在领取准考证、面试等招聘期间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2.应聘人员工作经历、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月31日,如年龄超出岗位规定年龄条件不足一年的视为合格。

3.岗位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有关规定,执业类别、执业范围需与所报岗位相符。

4.应聘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记载的专业应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条件要求,且学历、学位之间是相互对应的。

5.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报名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等)请及时查看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各相关区市县指定网站,同时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未及时查看指定网站关于通知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或填报的通讯方式不畅所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6.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机构无关。

附件1.2020年大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工作人员计划

附件2.2020年大连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卫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大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大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心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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